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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都电源南都电源(SZ:300068)2025-06-06 12: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98,039,858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董事任职资格 - 因相关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22][23]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5] 利润分配 - 公司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9] -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3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2] - 公司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3] 章程相关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