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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6-06 12: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少于4人等[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7][8] - 董事会等在不同情况下可召集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时间要求[6][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19]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等[25]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8]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27]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以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董事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27]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等表决应分别进行[27]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选举产生[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