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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大宏立大宏立(SZ:300865)2025-06-06 12: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2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68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568万股[8][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甘德宏持股比例为55.9149%,张文秀持股比例为26.3129%[15] - 发起人甘德君、甘德昌、杨中民持股比例均为1.5841%[15] - 发起人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196%[15] - 发起人苏州工业园区金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2.0003%[15] 股份转让限制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方诉讼[32]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4人)等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当选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6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两名[8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等工作经验[9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12]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