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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3000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蓝色光标蓝色光标(SZ:300058)2025-06-06 11: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1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16]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4][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4][26]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1日书面公告通知境内上市股票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书面公告通知[30] - 拟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达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公司可召开股东会,达不到则5日内再次公告通知[3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32]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经审计账面净值溢价达20%以上,应安排网络投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应安排网络投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40]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其他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1]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也需满足此持股条件[5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7]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6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66]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6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63]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除非选举提案另有说明[7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原规则失效[7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