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股东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9] 独立董事与候选人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等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18] 投票规则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1]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27] 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信息披露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信息披露事务[31]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4] 规则修改与生效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34]
综艺股份(600770) - 综艺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