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邦股份(0026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普邦股份普邦股份(SZ:002663)2025-06-06 11:1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裁办公会议实施[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3]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期限与额度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前,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必要时听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关联交易文件提交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4] 关联交易免义务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特定情况除外)可免相关义务[2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可免相关义务[2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相关义务[27] - 公司按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相关义务[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修改[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并修订[30]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