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00266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融资制度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不超净资产10%报董事长审批[6]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不超净资产50%报董事会审批[6] - 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融资事项须报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公司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净资产50%,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担保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3] 其他规定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18] - 已获批准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且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履行审批程序[19] - 财务管理中心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9] - 融资期限届满展期,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9]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4]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可处罚[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原制度失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