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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邦股份(0026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普邦股份普邦股份(SZ:002663)2025-06-06 11:16

公司运营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2,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股份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回购股份计划[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足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67]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8] 其他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6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6]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