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2] 提名规定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董候选人[5][6] 投票权数 - 选独董时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独董人数[9]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非独董人数[10]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本次选董事人数[10] 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比例不低于50%[12]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且已当选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时,两月内再选缺额董事[12] - 两名以上候选人全部当选未超应选人数则全部当选[13]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致当选问题,该等候选人均不当选,按排序补足[13]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4] - 本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