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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宏力达宏力达(SH:688330)2025-06-06 11: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2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 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8]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38]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实施[38]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为指定对外发言人[38] - 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可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38]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