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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宏力达宏力达(SH:688330)2025-06-06 11: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需过半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需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十年[21] 其他规定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实施情况及问题[23]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会批准[2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