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900万股,每股面值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00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6]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损害公司利益事项请求相关方诉讼,特定情况可自行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更换董监事等,且不得授权[11]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5]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6]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关注[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6]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8] 利润分配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38]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0]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相关系统公告[40][41] 审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5]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应修改章程,如法规修改、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等[43]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