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稿)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数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5]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数分别按相应董事人数计算[8]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8] - 可按意愿分配票数,但所投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 投票总数多于表决票数或所投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9] 选举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获超半数选票当选[11] - 等额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等额第二轮未达要求,三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 差额选举,获超半数选票且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当选[11] - 差额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