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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五丰新五丰(SH:600975)2025-06-06 1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要求[16] 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总数[19] 决议通过比例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等[21]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2]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遇抵触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35] - 规则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解释权属董事会[36][37]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