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须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须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7] - 定期报告需在董事会召开10天前或临时董事会召开3天前送达董事审阅[3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按规定时间进行业绩预告[26]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及之后每增减5%,应报告并公告[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2]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下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5]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部门需在信息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临时报告事项知悉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两日内收集资料送交证券事务部[41] - 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临时报告议案,定期董事会召开10日前或临时董事会召开3日前送达董事审阅[43] - 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临时报告议案及材料,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交易日在指定网站披露[43] 相关人员责任 - 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50]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2][54] - 董事长对公司财务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3] - 经理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4] - 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4] - 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60] -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63]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3] - 财务总监按上交所要求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计部门配合审计[63] - 公司与内部信息知情人员签保密协议,组织保密制度培训[66] - 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归口管理,传递限于必要人员[6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五年[6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纸,报告还载于指定交易所网站[69]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执行机构,公布联系电话等信息[71]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