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缺任应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补足[5] - 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发现问题应尽职调查并向交易所报告[18]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声明[19] - 书面记载履职情况[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公司资料与会议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6]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