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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五丰新五丰(SH:600975)2025-06-06 10:47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提前三日[11] 会议事项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或顺延等[13]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获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可并记录[13] 会议举行及表决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8] -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2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相关规定[27]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2]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及公告规则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5][36]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8] 其他规则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