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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600975)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新五丰新五丰(SH:600975)2025-06-06 10:4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预案[1]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3日内报告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依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8]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2]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成员应有公司职工代表[49] -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6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8] 公司清算与解散 - 公司因特定条款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7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