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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6880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美迪凯美迪凯(SH:688079)2025-06-06 10:17

募集资金定义与专户设置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2]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3]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13] 募集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6]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到期归还并公告[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8]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1] 节余与超募资金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公司超募资金应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募投项目变更相关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21]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5]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30]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外部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相关规定[34] 专项核查报告内容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内容[3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