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9] - 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等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9]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业绩差异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特殊情况披露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27]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9] 人员及信息变更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41]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42]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33][3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34][4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流程,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65]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56]
美迪凯(6880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