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金杨精密金杨精密(SZ:301210)2025-06-06 09:31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以总股本82,456,35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8,453.40元(含税)[1] - 2024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股,合计转增32,157,978股[1]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14,334股[1]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45.6356万元,变更后为人民币114,614,334元[3] - 原公司股份总数为8,245.6356万股,变更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4,614,334股[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 财务资助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5][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提起诉讼[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董事会职权与审议标准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利润分配政策 - 符合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3]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7] -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