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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金杨股份金杨股份(SZ:301210)2025-06-06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格证书[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责与职权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管理办法》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开前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8] -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4] 津贴与细则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6]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8]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其他 - 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