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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金杨股份金杨股份(SZ:301210)2025-06-06 0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6][8]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致无股东表决,按正常程序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7] 未批准交易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8]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0]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30][31]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独立董事意见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 披露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可豁免按规定披露和履行程序[25]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办法执行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33] - 办法与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3] 表述说明 - 办法中“以上”等表述含本数,“未达到”等不含本数[33] 办法解释生效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也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