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6][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公司会前三天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17]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20]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职责与建议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4]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22] 保密与利害关系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22]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董事会可撤销重表决[24]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入法定人数,不足时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24][25] - 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5]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