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邀请选聘需2个或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事务所参加竞聘[7] 文件保存与费用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9]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更换与终止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事后评价[15] - 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15] - 情节严重时董事会可批评相关责任人或按制度处理[15] - 构成违法违规应向司法机关报告[15] - 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5] - 董事会应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处罚[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