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3] 披露要求与时间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2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5] 人员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69] 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深交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