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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金杨股份金杨股份(SZ:301210)2025-06-06 09: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决策资料,公司保存资料至少十年[13]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可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2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4]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18]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告知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审计职责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报审计时间安排[21] - 年审中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21] - 对定期财报表决并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1] - 年度审计完成后提交审计总结报告[21] - 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21]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22]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报,审慎发表意见[22]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评价本年度工作及质量[22] 细则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25年6月生效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