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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连云港连云港(SH:601008)2025-06-06 08:46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11]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费用与年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5]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6] 变更与披露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谨慎[18]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9] - 选聘合同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9] -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要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管控[19] - 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9] 解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公司不再聘任[20] - 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公司不再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20] -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不再聘任[20]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