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花王股份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2025年1月6日控股股东变更为辰顺浩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良[7] 业绩情况 - 郑州水务2017 - 2019年度合计实现扣非净利润3966.91万元,未达合计承诺净利润14240.00万元,差额10273.09万元[8] 业绩补偿 - 郑州水务业绩补偿金额中8627.75万元已从应付股权收购款中扣减,剩余1693.09万元需原股东补偿,原股东超期未履行承诺[9] - 产业投资人等对业绩补偿款在法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时的实际金额承担现金兜底责任,兜底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长期[37] 资金占用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花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均为9798.96万元,2024年12月31日已清偿完毕[11] 违规处罚 - 2022年11月1日,因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上交所对花王股份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姣君、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予以公开谴责[14] - 2022年12月20日,花王股份因擅自从径河抽取地表水用于绿化工程养护,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处以2.20万元罚款[14] - 2023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花王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肖姣君和林晓珺给予警告,各处以60万元罚款[15] - 2024年7月27日,因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花王股份、贺伟涛、李洪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8] 承诺事项 - 花王集团、肖国强自2016年7月14日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长期有效[1][2] - 花王集团解决关联交易承诺自2016年7月14日至长期,部分承诺未按内容履行[2] - 花王集团、肖国强赔偿“五险一金”损失承诺自2016年7月14日至长期,已履行完毕[2] - 花王集团、肖国强赔偿劳务用工处罚损失承诺自2016年7月14日至长期,已履行完毕[2] - 通过江苏花种间接持股的原董事等自2016年8月26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上年末持股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2] - 花王股份重整计划获批1个月内,若担保财产回收或处置所得未达有财产担保债权本金5%,公司以自有现金补足至5%;6个月内未达10%,累计补足至10%[31] - 花王集团、肖国强等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违反担责[31] - 花王股份董高人员承诺不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多项内容[31] - 辰顺浩景、徐良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32][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辰顺浩景、徐良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为2024年12月12日至长期[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辰顺浩景、徐良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期限为2024年12月12日至长期[35] - 控股股东辰顺浩景承诺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期限至2024年12月14日,已履行完毕[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辰顺浩景、徐良股份限售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35][36] - 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股份限售期限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辰顺浩景、徐良业绩补偿承诺花王股份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4亿元以上[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辰顺浩景、徐良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启动向花王股份注入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工作[36] - 2024 - 2026年、2027年、2028会计年度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每年达5亿元以上[37] - 2024 - 2026年、2027年、2028三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37]
*ST花王(603007)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