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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华力创通华力创通(SZ:300045)2025-06-05 11:47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