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600339)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质押等情况需告知或披露[7][8][21]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书面告知并配合披露[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1] - 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实施工作[13] - 各单位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6] - 企管法规部组织协调编制及披露文件[15] 信息披露内容与时间 - 按要求真实、准确等披露信息[4]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有披露时间要求[20] - 年度、中期报告需记载特定内容[19] - 重大事件、业绩变动等需及时披露或预告[21][23] - 上市未盈利需充分披露成因及影响[23]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临时报告等[18]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经拟定、编制、审核等程序[29] - 临时报告披露经报送、编制、审批等[31] - 自愿性披露需审核并按意见执行[3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34] - 需符合条件,经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34][35] - 泄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处理[41][42] 保密与监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37] - 董事会控制知情者范围[37] - 严格管理内部资料[38] - 接受证监会、上交所监督[40] - 及时回复问询,配合检查、调查[4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40] - 违规人员可能受处罚,公司视情节处分并备案[4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原办法废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