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 - 2000 年 11 月 1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后总股本变更为 5,583,147,471 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83,147,471 元[8] - 发起设立时股本总数为 11,000 万股[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5,583,147,471 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 25%[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5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等事项[4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43][44]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外部董事过半数[6.2.2][8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 10%以上且低于 50%应提交董事会批准[6.2.4][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等多种情形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2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10 天事先通知[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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