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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600339)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工作规则
中油工程中油工程(SH:600339)2025-06-05 11: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1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无法推举时,由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担任主持人[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结果[24]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根据章程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主持人可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权益[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6] - 派现、送股等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2022年6月16日公司废止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事规则[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