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0022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财务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与年报存在重大差异认定为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8][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认定标准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8]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1] - 情节恶劣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11] - 能阻止不良后果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3]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职等[17] - 公司对相关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确定[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2010年4月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