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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泰(0022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合力泰合力泰(SZ:002217)2025-06-05 11:1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人员责任与报告确认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6] - 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信息披露制度与流程 - 董事会负责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2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 临时报告相关知情人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按不同情况履行披露程序[31] 会议信息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深交所并披露信息[3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按深交所要求上报决议及文件并披露信息[32]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时间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须在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及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3]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确认后归档[36] 违规处罚与文件制作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公司规避义务也将被追究责任[37]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专项文件由证券公司等制作出具[40] 关联交易与人员规定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41]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4] 其他规定 - 公司可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 2022年9月起实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