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5项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议案[2] - 修订《公司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进行共性调整[2] -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2] 公司运营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5] -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过多种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7]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28] -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28] 制度更新 - 公司全面梳理现有相关治理制度并决定同步更新修订[40]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1]
*ST合泰(0022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