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交易披露要求 -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1] -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1] 理财与投资审批 - 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4] 日常管理与监督 - 除特定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8]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8]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20]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并每月报送报表[21] - 审计委员会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1] 投资回收与转让 - 被投资公司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4] - 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5] 子公司报告制度 -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事项[28] - 子公司指定人员负责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29]
强瑞技术(3011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