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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强瑞技术强瑞技术(SZ:301128)2025-06-05 11: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信息更新 - 关联方及其信息变化,公司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更新[5]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决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决议披露[1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4]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4] 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14] - 关联交易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仅提交本次交易并披露前期已发生交易[18] - 已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15] 交易审议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不得审议存在特定情形的交易[15] 报告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符合上述标准,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20]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且符合上述标准,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独立董事意见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19] 协议内容 - 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9]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