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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强瑞技术强瑞技术(SZ:301128)2025-06-05 11: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规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6]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限制与手续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12] - 资金使用需申请和审批,超董事会授权报股东会[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28] 审计与鉴证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9]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9][3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鉴证[30]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可质押[21][22] 用途改变情形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算改变用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