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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强瑞技术强瑞技术(SZ:301128)2025-06-05 11:0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 公司各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2] 报告事项标准 - 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类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6] - 其余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责任人收集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汇报[13]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达披露标准并制作文件[13] - 公司总经理等对其他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13] - 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等应及时报告[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需及时报告[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安排[15] - 重大事件标的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5][16] - 重大事件影响股价进展变化需及时报告[15]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2] - 报告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书面,紧急可口头[22]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