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等多环节[10]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审计相关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披露相关内容[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0] 改聘与信息披露 - 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更换时需披露更多内容[15]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1] - 审计委员会评价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否定意见改聘[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