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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强瑞技术强瑞技术(SZ:301128)2025-06-05 11:01

股本与股份 - 公司修订前股本为73,886,622元,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03,441,270元[2] - 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07,625,720.85元,折股比例为1:0.4646[4] - 折股时5,000万元作注册资本,57,625,720.85元计入资本公积金[4] - 公司设立时折合股份数为5,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4] - 修订前股份总数为73,886,622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3,441,270股,全为普通股[4]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8] 财务资助与收购股份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员工持股计划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违规致损事项请求监事会等起诉[12][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5]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25][2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3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1]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超授权范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8]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65]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7] -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方案或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董事会需专项说明[68][6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6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和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7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7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