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301028) - 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范围与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外担保总额之和[2]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提供担保,视为公司提供担保[2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表决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限制 - 若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曾有逾期未偿还情况,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需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5]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16] 担保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8]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9] 担保披露 - 若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3] 担保追偿与展期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0]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9][2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经办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担责[26]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