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177.4116万股[2]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4] - 属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的,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属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的期限为30日[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的期限为60日[6] 交易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7]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28]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3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34]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5000万元,可不进行利润分配[34] 审计与财务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7]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且需经董事会决议[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40]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等事宜,备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为准[43]
东亚机械(30102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