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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600558) - 大西洋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西洋大西洋(SH:600558)2025-06-05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判断的全部资料或解释[11]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还需披露新日期[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计票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27]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公司应当日提交公告并向四川证监局及上交所报告[27]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9]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3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