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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600558) - 大西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西洋大西洋(SH:600558)2025-06-05 09: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7]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委托理财与累计计算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按额度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审议程序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