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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25-06-04 13: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43][44]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人员责任与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或相关资产年度业绩未达承诺,董事会需审议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差异情况并说明措施[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22] - 公司应在中午休市期间或15:30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25]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11:30前获确认,于11:30 - 13:00披露;11:30后获确认,于15:30后披露[25] 停复牌披露 - 公司可在紧急情况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披露临时报告[25] - 公司或深交所及时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具体停复牌时间[26] 关联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6]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7] - 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报告编制与审定 - 临时报告编制一般经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报送报告或刊登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长审定[35] 特殊事项处理 - 重大无先例事项沟通前应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公告,按情况披露进展[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1] 资产减值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列表说明相关资产情况[45] 信息刊登指定 -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认可报纸中指定1 - 3家刊登公告等信息[5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披露信息违规,公司董事会有此行为,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损失由相关责任董事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应提请股东会罢免[5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损失由相关人员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应罢免[54]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违规行为,公司应要求改正,损失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致公司损失应赔偿,公司可视情况要求其担责[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应处理非法持股,致公司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或拒不处理应免除职务[5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解释由董事会负责[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