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可提出聘请议案的有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等[6] 选聘评价与方式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与更换相关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应为前任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4]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变更事务所[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4] 监督与制度执行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报告中[16] - 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等六种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16][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H股上市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