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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能股份(600925) -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苏能股份苏能股份(SH:600925)2025-06-04 10:01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3] -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是回购股份应符合的条件[6] 回购数量与价格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与交易限制 - 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特定情形不超过3个月[8][9]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部分情形除外[10] 人员减持限制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等特定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11] - 公司应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回复[11]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17]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7] - 公司应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17]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8] 股份注销与减持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20]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12个月后减持,但部分期间除外[22]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3] - 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24]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需将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27]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回购制度规定,公司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处罚,涉及犯罪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28]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30]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