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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能股份(600925) -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能股份苏能股份(SH:600925)2025-06-04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成员变更时,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2]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特定持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4]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10]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审计合规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可自行召集[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 发现违规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19]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履职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妥善保存十年[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延期[25]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25]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5] - 聘请中介机构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津贴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支付并披露[27] - 公司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